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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自2026年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在雄安新区全部行政区域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公共航空运输、公务飞行、军事、海关、警务、消防救援等经依法批准的飞行不在禁令之列。管控对象覆盖面很宽,从轻型飞机、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到民用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全部纳入。

通告对合规飞行的路径也写得明确: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按民用航空管理规定实名登记,通过UOM平台查询空域信息,通过中部地区空域审核平台申请空域;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要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信息采集。违反规定擅自飞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通告不是孤立动作。几乎同一时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也发布临时管控通告,10月20日0时至23日24时,对市委党校周边半径1.5公里区域内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管控,禁飞期间确需应急作业的须履行审批手续,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可采取反制措施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一个全城禁飞11天,一个定点管控4天,力度和范围不同,指向的都是特定时段的空域安全。

放在更大的尺度上,中国低空飞行器的存量已经到了必须精细管理的量级。民航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登记在册的无人机共328.7万架,同比增长51%,全年总飞行小时数达4530万,同比增长69.9%。按现行条例,离地120米以上空域原则上是管制空域,管制空域内违法飞行可处最高1万元罚款并没收设备;自2026年1月1日起,情节较重的还要面临5至10日行政拘留。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新民用无人机以机主名义登记、使用前激活,并持续向监管部门上报位置、速度和状态。

监管机构本身也在就位。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底设立低空经济发展司,中国民航局将在2026年5月前设立低空安全司,工信部的无人机处也已在装备工业二司下设立。顶层定方向、民航管运行、工信抓制造的分工框架成形后,地方层面的临时管控动作会越来越常规。

对行业的影响要分开看。会展、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的区域禁飞会压掉一部分商业飞行收入,航拍、植保、物流企业在窗口期内要调整排期。但反过来,实名登记、UOM平台申请、数据实时上报这套流程跑顺之后,合规企业的飞行许可获取路径反而更清晰。禁飞是按下暂停键,登记与上报体系才是这套治理里长期起作用的部分。雄安11天禁飞期结束后的处置数据与恢复情况,值得留意。

从通告文本看,这次管控的法律依据列得很全,民用航空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逐项列入,处置链条从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紧急处置措施到治安处罚、刑事责任逐级递进。这类文本规格通常对应一段特定时段的空域安全保障需求,通告本身未说明具体活动安排,11天全城禁飞在地方管控里属于力度较大的一档。

对飞行企业的实际影响可以量化估计。雄安新区及其周边的航拍、测绘、巡检、物流类飞行在10月21日至31日期间需要整体停排,跨区域作业的航线要绕开新区行政边界。合规主体在禁飞期内的损失有限,真正受影响的是未登记、未获批的黑飞行为,通告第三条、第四条把实名登记与UOM平台、空域审核平台的申请路径写明,实际上是把合规流程又推了一遍。

把两份通告放在一起看,地方空域管控正在形成一套可复制的模板:对象按低慢小分类清单界定,时段与区域按活动需求划设,例外情形保留公共航空运输、警务、消防等法定通道,处置手段写明反制与追责。呼和浩特半径1.5公里、4天的定点管控与雄安全城、11天的面上管控,是同一模板在不同场景下的两档参数。

监管常态化对行业是双刃。短期看,禁飞窗口压缩了商业飞行收入;长期看,登记、查询、申请、审批的路径清晰化,让合规飞行的确定性上升。328.7万架存量无人机的管理,最终要落到这类具体的地方执行动作上。雄安禁飞期结束后的通报数据,可以当作观察地方管控执行力度的一个样本。

从执行层面看,这类通告的落地依赖几个系统的协同:UOM平台的实名登记与空域查询,中部地区空域审核平台的申请审批,公安派出所的信息采集,以及禁飞期内的反制处置。通告把这些环节逐一写明,意味着管理动作不再是单一禁令,而是一条从登记到处置的完整闭环。对其他城市而言,这份文本可以直接当作模板参考,低慢小分类、时段区域、例外通道、处置手段四要素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