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新规将于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法规把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明确禁止无人机飞行,同时禁止在市域内持有、存放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禁止将相关设备运输、携带进京,并禁止面向市内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这是已通过并公布的法规要求,不是征求意见稿;但规定设置了特殊保障机制,也不能简化成“所有产业活动一律消失”。

管制边界从飞行环节向整条流通链延伸

新规的核心变化,是管理对象不再只有“飞起来的无人机”。持有、存放、运输、携带、销售和出租都进入明文管制,电子商务经营者也被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禁售。法规还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以及破解运行控制系统、改变出厂性能参数。这会直接影响整机销售、经销商、租赁、电商平台、物流以及改装服务。对企业而言,“没有实际飞行”将不再当然意味着不受约束。具体哪些零部件被认定为“核心部件”,要等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名录。

救灾、科研与生产有通道,但不是自动豁免

对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学校、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的教学、研发、生产,以及农林业生产等确有需求的情形,新规允许经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安全评估后,按清单化管理予以特殊保障。获准单位还需建立购买、运输、存放和使用制度,防止出租、出借、丢失或被盗。更关键的是,特殊保障只解决购买、运输、存放等城市管理问题,具体飞行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特殊保障不是行业自行声明后即可使用的一般许可。安全评估标准、清单与具体办法将是新规落地的实际阀门。

合规已从飞控参数变成组织能力

违规飞行将被责令停止、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规持有、存放、运输、销售等,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电商平台违规的处罚上限为10万元。对总部、研发和制造业务位于北京的无人机企业,下一步不只是做好飞行报批,还要梳理库存、核心零部件、样机流转、运输路线、外借管理和电商销售界面。外地厂商也要重新核对进京交付、参展携带和售后返修流程,物流与渠道不能继续只凭一般商品规则放行。对科研和生产单位而言,样机、测试设备与备件能否纳入特殊保障,也需要逐项核实。从9月11日通过到11月15日施行之间有两个月过渡期。现在最需跟踪的不是泛化解读,而是核心部件名录、特殊保障办法、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